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。(張薷攝)
行政院會今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勞動部表示,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「代為保管」勞工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;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,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;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,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,勞動部此次修正就業服務法,明定雇主或仲介在招募、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,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、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等情事,違者均有相關罰則。這項修法更能確保勞工持有證明文件的自主權,強化勞動權益保障,讓本國勞工朋友,以及外籍移工們能更安心就業。
勞動部提出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、第40條及第57條等條文修正草案,並經今天行政院會審議通過。修正草案明定雇主於招募或僱用時,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、侵占財物等情事。
另也明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於招募、僱用或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時,不得有留置求職人或勞工身分證明相關文件、侵占財物或收取保證金(不分名目)等情事。
勞動部表示,本次修法後,雇主與人力仲介不得「代為保管」勞工身分證、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;若雇主或人力仲介違反新法規定,將處6萬至30萬元罰鍰;人力仲介違反情節嚴重者,最重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。
勞動部指出,提升勞動權益、保障勞動人權是勞動部持續努力的目標,本次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,勞動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,早日完成修法程序。
資料來源:中時新聞網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