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方要求所有臺灣仲介必須在26日下午4時前提報名單,並檢附人員資料,包含送件人的姓名、職稱、並有親自簽名,同時檢附身分證影本,以及2張2吋照片以便製作送件卡,印辦處將在6月1日至3日核發卡片,自6月6日起須由送件人持送件卡始可辦理各項業務;相反的,如未及時辦理卡片的仲介業者,屆時送件權益恐將受到影響。
由印勞本人自行辦理文件,得免受這項限制。
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,印方態度強硬,且又無法直接聯繫業務承辦窗口,會再持續接洽,爭取面對面溝通的機會。他強調,諸多細節都尚未確定,也缺乏完整的公告,將向印辦處表達至少應給予1個月的緩衝期的訴求,如印方不同意或無法解決問題,也呼籲勞動部出面協調。
資料來源:外勞通訊社